生活中中会产生大量的垃圾,这些垃圾浪费大量资源,占据大量土地,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今天垃圾车厂家来为大家述说垃圾治理的基本含义,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一是政府主导。垃圾的排放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排放后的垃圾具有竞用性但不具有排他性,是一种“公共资源”,且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一定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阻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垃圾的治理具有外部(正)经济型,垃圾治理的服务性产品——环境容量,既不具有竞用性也不具有排他性,是纯碎的“公共物品”;而且,垃圾治理具有跨界或跨域特性,常常跨越人群、社区、行业与城市功能区,甚至跨越行政区划、经济带与政治区域,政府,——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应当发挥积极作用,承担协调统筹责任,并克服大包大揽的体制与思维惯性,引导社会对具体事务自我管理和自主自治,维护公共利益;而且,对于应急管理和公益性较强或危害性较大的废弃物处理或处理环节与作业,政府还应当起到主导作用,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二是政府与社会公众共同治理。所谓治理就意味着主体多元,是社会化治理或多元治理或多中心治理。垃圾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公众形成的社会的自身事务,理当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自主自治,是政府引导下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多元主体之间通过平等协商、谈判、互动与合作的多元治理及实现治理绩效的过程,需要政府与公众各负其责、积极作为并良性互动,发挥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经济规律等客观规律的作用,尤其需要完善市场竞争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统筹协商,共同治理。
三是必须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与公平。垃圾治理具有主体多元、客体跨界或跨域及合作治理等特点,治理的根本目的是减少资源消耗和垃圾产量,减少填埋处置的无用垃圾量,保护生态环境,增大社会福利,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其产品环境容量与服务性产品是既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竞用性的“公共物品”,这就要求垃圾治理必须把为民服务理念放在首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分配,公平参与,公平竞争,做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统一;再者,垃圾是追求利益的生产和追求享受的消费的产物,排放前属于私有品(“污染者负责”原则的依据),这就要求生产者坚持可持续生产和消费者坚持可持续消费,并承担垃圾治理费用等责任与义务。垃圾治理必须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与公平,注重资源环境、社会和经济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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